关于调整厢式运输车规范性要求的通知
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:
经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讨论,主管部门批准,现对厢式运输车产品提出规范性要求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产品范围
总质量≤4.5吨;采用整体式车身(客厢式、封闭式)结构的厢式运输车。
二、审查要求
(一)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大于车辆乘员数(含驾驶员)×65kg;
(二)乘员仓与装货仓之间应设置有刚性隔离装置;
(三)货厢部位不得设置车窗(但驾驶室/区内用于观察货物状态的观察窗除外);
(四)驾驶区座椅布置不能超过一排,符合GB/T 3730.1《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》中第2.1.1.9款所定义的短头乘用车座椅布置不能超过两排;
(五)在选装照片栏目中提交货厢内部照片。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新申报公告的厢式运输车应符合规范性要求;《公告》内产品应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。